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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开发商进行最后的拆迁,但是就对村民的自有主宅居地和宅院基地没有合理的赔偿价格,而且赔偿金没有公开化,而是独立与每户人员私下协商。开发商目前,已赔偿的有:1、每家每户按家庭成员每人有使用面积38平方的住房赔偿,同时,每家每户按人头给于10万的赔偿金。这两项都已落户到家。 现在想咨询的问题是;由于原有的原居民的自有主宅居地和宅院基地没有合理的赔偿价格。能否于赔偿价格的不合理来维权?

其他 2014-03-14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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