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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买了套二手房,房子去年十二月已经过户,至今银行还没放款,原因是银行需要房东签字,房东不签,不签肯定银行就放款,我有没有权要求退房

征地补偿 2014-03-19 17: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属于您所有了,您居住使用即可。房东不签字,银行不放款,属于房东违约,他拿不到钱款,他自己着急,您无需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按照您的描述,应该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建议先保存和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 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 您好,看合同中的规定~
  • 如果原产权人不配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 你好,要看你们合同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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