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4 年2月14日, 二楼住户在车库用煤气引火,致使发生严重火灾,将我家(一楼住户)住房下楼板烧毁:钢筋暴露,住房内电路不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起初他家答应给我换房(有录音),后又不换了,给维修了,我要求他家请房管部门做个鉴定,他又推三阻四,让我去找他家老太太(是他家老太太引火),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支持他所谓的“谁烧的去找谁”吗?我们如何索赔?

刑事辩护 2014-03-15 0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