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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2月23日在**保险公司入保险,险种为(人身意外险)当时工作人员说:“入险后一个月生效。”然后在2010年1月24日因肚子痛不止去医院检查,大夫询问病情:“月经是否正常?”我答:“以前都正常,但这次月经来半月了,还未没。”接着又检查了B超等到几项后确认为异位妊娠(宫外孕),因有生命危险就住院了。 病历主诉上是这样写的:阴道不规则流血15天。出院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把保险单上报后,反馈回来的信息说:“因你流血半月了(15天),所以发病时保险单还未生效,不能给报销。” 我不明白,这种说法正确吗?应不应该给报销?为什么不能报? 宫外孕是有生命危险的,我不可能在半月前知道得了宫外孕,等到保险单生效后再住院,我住院时已经生效,为什么不能报销?

其他 2010-03-09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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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
  • 已经做过详细的回答,请认真查看,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 你好,请详细查看保险理赔条款。有的保险公司将宫外孕划分为疾病,为您理赔。有的保险公司将宫外孕划分为疾病,不予理赔。至与是不是入险后一个月生效,要看保险理赔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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