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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3月1日在**县租赁了一间商铺,租期为六年,每年租金为20万元,每年提前50天付房租,我一直按时付房租,但是2014年4月,由于政府拆迁,我所租的商铺要求拆迁,我租房以后装修用了3个月,装修及货品总共投资了一百多万元,到14年4月实际经营不到一年,拆迁对我来说损失太大了,但是我们的租赁合同里有一条免责声明写了如果政府拆迁出租方不予负责,可是签合同时我也没有注意这条,我觉得他们是早就知道要拆迁的,故意隐瞒的。我想咨询一下您,怎么样才能让我的损失减少点,我一个人出门在外做个生意,都是借亲朋好友的钱,却遇到了这样的事,希望您能帮帮我。 .

其他 2014-03-27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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