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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我知道公司早在准备注销了,所以我很快就申请仲裁,结果公司在开庭前还是完成注销了。我去工商局查询,公司所有的注销程序都是合法的,包括登报通知债权人,只是我不知道而已。有人告诉我告公司的股东,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告股东。 问题1:公司有40多个股东,我需要全部都告吗?还是随便告一个就行? 问题2:我是在本案中追加股东,还是另外申请仲裁告股东?如果是追加,因为原来的被申请人,即公司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能仲裁吗? 问题3:如果被告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公司的注销程序是合法的,也是登了报纸通知过所有债权人的(确实是登过报纸的,我在工商局查到了的),当时是你自己不来要求处理债权,所以是放弃了债权的。请问这样我还有机会胜诉吗??

其他 2010-03-09 2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清算组是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此案关键在于,你们之间的劳动争议清算组或公司是否知道,或者申请仲裁后注销前是否已通知了公司?如果注销前公司知道有你这个债权人,没通知你,清算组有过错,可以告清算组。
  • 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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