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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6日下午4时50分左右,受害者在苍溪县亭子口电站附近公路上行走。被路过的一辆葛洲坝水电集团的货车轮胎碾压的石头溅飞到腹部,导致重伤。当时受害者因为疼痛而说不了话,只能撑着到就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送往医院。因为当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再加上工地上的货车都未安装车牌。造成取证困难,公安部门说找车困难,而且不能单方面采纳受害者的供诉。而且把这起事故定性为意外。目前只给我们出一个证明,让我们自己起诉。

其他 2010-03-10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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