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1年我家有一块1.8亩土地(其中有1.4亩种植果树)被征用,当年5月份大队下达一个通知单,说:15日不到大队核对土地数,就按大队的丈量的数发放补偿,由于当时父亲看病,就没有去核对,等11月去大队找,让我家写了情况说明,大队领导签字同意办理,后来12月左右又让我们写领款申请并签字,由于父亲做脑部手术,需要照顾,当时是要人不要钱的心理,没有及时去领款,等父亲病稳定再领已是新一届村委,新一届村以要研究、我家亩数多,没有果园借口、理由,不执行上一届签字认可的领款申请,不发给我家征地补偿款,他们给出的处理意见是1.8亩的地第一年按1.8亩的青苗款补偿,今后按1亩补偿,没有果园(果树当时大队认可的是1亩),请问上一届签字的领款申请有效吗?新一届村委不执行上一届村委签字认可的申请不发放我家征地补偿款的做法对吗?他们处理的方法对吗?请问我2011年征得的,现在还没有领到征得补偿款,是不是可以执行现在新的征得补偿标准呢?谢谢 祝好。 注:1、当时签字时村党支部书记还没有改选出来,由村长一个人主持工作,所以我家的领款申请是由村长一个人签字的。2、由于着急用钱,领款申请上其他征地问题、果树征用,都降低了补偿标准领款了,地的亩数、果树的数量都没有变。

征地补偿 2014-03-19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