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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傍晚,本人驾驶轿车在路中间暂停后恢复行进,左前车轮轻微压住并轻微压伤某初中女生左脚踝,即至某某医院急诊,摄片临时报告单显示:1、考虑左例外踝远端撕脱骨折。2、左足跖浊骨未见明显骨折。伤者左踝关节石膏外固定后送回家。事故后即送某某医院急诊,摄片临时报告单显示:1、考虑左例外踝远端撕脱骨折。2、左足跖浊骨未见明显骨折。伤者左踝关节石膏外固定后送回家。 2014年3月5日,伤者之父要求入住省立医院(其父为该院某科室医师),3月6日X光检查报告单显示,检查所见:左踝关节石膏外固定后,部分固定物伪影干扰影象观察,左腓骨骨骺线下缘局部骨皮质欠连续,余构成左踝关节诸骨骨皮质完整,1骨小梁连续,未见明显骨折征,关节关系良好。诊断:左侧外踝骨折石膏外固定术后改变,建议薄层CT扫描或拆除外固定物后复查排除隐性骨折。 伤者已办入院手续挂床治疗至今15天未出院。 本人为驾驶员,负全责,有买交强险和投保商业保险额30万, 请问:初中女生因伤不能上学在家期间,昨天其家长提出应付其3个月的保姆护理费9000元(每月3000元);营养费4500元(每天50元,每月1500元),家教费54000元(每天6小时900元,每小时150元,每周5天计4500元,每月18000元).以上共计67500元,要求预支2万元。我认为这些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同意。 我和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除医疗费外)?若保险公司不支持家教费,法院会判我该如何承担?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3-19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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