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负责告知我入职试用期只有1个月,但是要工作满1年才给买社保,期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合同。
2.由于是做机票行业负责人当时就说不允许私自把客户带到其他地方购票。
3.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没有诚实经营,虚报价格,我还有看到公司和某单位签署的协议,其中甲方(指负责人的公司)负责为乙方(指协议单位)提供最新的航班信息及票价等相关信息,尽量申请航空公司最优惠的价格这项完全不符合他们的协议,就连航空保险都是假的万一出事了任何赔偿都得不到的(保险我也有提成的,而且在我入职没多久就知道是这样的经营模式了)。
4.在这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在业务方面也有一定的资源,想独立门户,就拷贝了以前月份的销售报表(是我自己给公司做的)以及客户电话号码。并告知某一位客人我可以提供比公司更优惠的价格,客人也乐意找我.
不料被公司负责人知道我擅自找她的客人,把我炒鱿鱼了,还打电话说她既往不咎,如果我再找她的客人,她会报警。
我想知道我这样是否已经触犯法律了,请问公司这样经营又算是违法的吗?
我还有负责人虚报价格所得的盈利金额数(我自己给公司做的月销售报表)
不正当竞争
2014-03-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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