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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2008年3月在学校和同学发生口角,在放学路上遇到那个同学叫的一群不认识的人来打他,结果没有打成,反过来那群找他要钱,他说没有钱,那群人就叫他打电话找同学借,同学也没有钱,那同学就打电话叫人送钱来,结果那些人来就把要钱的人打了,有个很严重。说是医了几万了,据说有癫痫后遗症,被打方要求赔几十万,不然就上告法院。现在派出所调解不了,已移交检查院,我弟弟有多大的责任?有刑事责任没有,我弟弟现在派出所叫他办的取保侯审。(我弟弟当时14岁,被打方15岁,打人方20岁),现在打人方已因其他案件被判刑8年。

其他 2010-03-11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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