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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驾车夜间行驶时,因避让不及在一不明物体上压过,当时认为是货车散落的货物,遂未在意就驾车而去。约3小时后发现车辆受损,再赶到出事点时未发现异常。第二天听说哪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后伤者也救治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于是立即联系了交警队事故科,主动报了案。第一,当时确实不认为压过的是人,这种行为是逃逸吗?第二,因两人在路上的距离较远,朋友只是压过其中一个,在前逃逸司机未到案的情况下,对两人的死亡赔偿负有全责吗?

其他 2010-03-11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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