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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城中村的,我们家有三处房产,是家里的共同财产。为了分这三处房产,我妈,我舅舅,我大姨,还有我小姨,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法院把家里的共同财产给依法分割一下,法院也给进行了分割,也发了判决书。按法院的判决结果,我妈和我大姨在三处房产里占得份额,比我舅舅和我小姨还大,但是法院又以为了方便管理和居住为理由,把三处房产判给了我舅舅和我小姨,让他们每人出一万多块钱给我们做为货币补偿。本来是想让法院给分家的,结果把我家和我大姨家给弄成了货币补偿,感觉被从家里给扫地出门了,那些房子都是家里的共同财产呀! 我想问下,我家和我大姨家不要货币补偿,就要我们应分得的房产行不行呀?为了方便管理和居住,是不是就得把我们的房产给了别人呀?如果接着打官司我们有赢的可能吗?

争议解决 2010-03-26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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