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员工在非上班时间,交通事故死亡,我被诱导的情况开了个上班证明,并盖了章。我并不是法人。我是物业的一个管事。 我们原定公司是19点上班,结果该员工4点半出门,他家到上班地点30分钟的路程。结果出交通事故死亡了。 肇事方,车辆没有年检,无证驾驶,并且逃逸。因为肇事方家里有关系,交警交通事故判定肇事方为主要责任,死者为次要责任。 我们公司开始非常配合死者家属方,在第二日,家属找到我说交警需要一个我们公司开的确认劳务关系的证明,证明在我们这里上班多长时间。 因为不懂,就在家属的口述下,手写了一份证明,内容大致就是死者在我公司上班1年,在16:30分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还盖了章。 开始并没有想到这个工伤判定的事情,家属说死者出门是来上班的路上,也就这么写了。 结果去工伤科,说人家递交的材料我们承认是在上班途中。 但是我们这边当时3名员工也出具了,证明是在19:00上晚班的。 而且那天是除夕夜,根据我们这边的习俗,4点才开始吃年夜饭,一般到7点以后才会开始上班。所以我们让员工可以晚一点上班也没有关系。 后来因为是我手写的证明,当时也知道被诱导了,于是让家属帮我补开了一个证明,内容是说那个证明他是上班途中的证明是家属口述的,并非我自己或者公司的意思。 请问这个官司想赢可能吗?如何去打这个官司

其他 2014-03-22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