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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3号,我亲戚在大广高速衡水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其因一辆大货夜间11点左右在弯路出右侧停车,未放至任何警示标志!我家亲戚正常行驶至事发点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其中对方有人站在故障车前造成追尾后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我亲戚追尾后造成多处骨折,他媳妇在驾驶室内当场死亡。情况大体是这样的,交通认定我亲戚是主要责任,我考虑有点不合理,其一;对方高速停车,其二;未放至任何警示标志,其三;未及时离开故障车.而且还在车前逗留。请问律师请这种事故应该怎么认定责任?

其他 2014-04-11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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