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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那就是说,不尽或少尽义务的那方还有生育权利,尽责任和义务的那方反而没有了。这规定有何道理?孩子没跟着他,就不是他的了吗?

案件执行 2014-04-14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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