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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5月从国企辞职后同南京一家民营企业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年薪35万元),并外派到外地合资公司任职,筹建一套新的化工装置,请问如果合资公司决定不上该装置,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其他 2014-04-15 0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合同没到期,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要是还不坚持要给你解除的话那么就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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