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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公司要求下07年12月份之前必须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劳动合同途中发现有员工未与以前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员工表现极其好,我想继续录用他,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假如我们继续录用他,企业将承担怎样的风险?

合伙企业 2008-02-19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并没如实告知,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原单位允许兼职,单位也不承担责任.如果存在竞业禁止的情况,单位有恶意,须承担责任.
  • 连带承担他因到你单位工作而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
  • 假如你们继续录用他,企业将有可能和他一起对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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