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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3月在湖北一家水泥公司的熟料分厂做机修,在去年12月9号下午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掉下来,分厂把我送到镇医院检查说没骨折,就在家附近诊所做消炎去肿处理,加上拍片给了500元药费;十天后在家休养的我感觉不对劲去县医院检查骨折打石膏处理。现在还没完全恢复,走路无力拐拐的,骨头还在痛。2月底分厂厂长让我3月上班坐着守着工具。3月1号上班看到公司新出没盖公章和公司高层签字的规定:工伤在疗养期间按每月10%递减,递减到零为止,住院期间工资照发这合理吗?我一直没住院,我12月的工资只给底薪加800元治疗费,1月工资是工资底薪的90%加200元治疗费,还有1600元要等到发4月工资才报销掉,听说这月底发2月工资又是底薪的80%-90% ,这样做合法吗?看到你们都说工伤期间按去年月均工资发放,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公司赔偿补全疗养期间的工资后,公司辞退我,可以另外要求补偿吗?具体该怎么算补偿?像我这样的个例请律师大概费用是多少?

其他 2014-03-26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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