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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间有一方是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另一方就一定有法定扶养义务吗? 例如:我弟弟是残疾人,虽然已经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也70多岁,失去了劳动能力,可是我们夫妻两身体也不好,我的弟弟应该由谁来扶养? 我看了《婚姻法》是这样说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我的弟弟是成年人了,但,他是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这该咋办。 希望律师给予解答!

离婚 2014-03-23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同样有你们承担,你们可以为其申请办理低保
  • 兄弟之间的法定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即1、兄有负担能力,2、弟为未成年人。 如你所述的情况,不属于法定抚养义务,是一种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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