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北京一家企业的职工,2004年4月30日入公司。去年因为第二次怀孕(合法的)导致身体不适,在医生的建议下从09年6月27号开始卧床休息(有病假条),直到09年11月11日剖腹生产。现在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1、病假期间,公司一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给我开的,每个月不到六百,这合理吗? 2、公司让我于本年3月16日返岗,并说如果由于个人原因不能返岗,就视为自动离职,要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孩子病刚好,不能返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3-12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病假期间的工资是合理的,病假不满6个月的按百分之80的工资,超过6个月按百分之65的工资给开。 如果你到时候不能返岗位,公司可以按照内部的规章制度处理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