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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十年了,认识的时候,她是一个下岗职工,初中毕业,结婚之后,我和我的家庭想方设法让她读书,现在已经拿到学士学位,在XX,月收入大概5000多,我本人在安徽,属于经济落后的地区,我是教师,月收入2000元,从妻子上班后,一年基本在家不会超过20天,也从来不给孩子生活费,孩子现在10岁了,我和前妻还有一个孩子现在高三了,我父亲去世,母亲没有工作,感觉生活压力很大,我能不能要求妻子负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教育医疗费用?应该以谁的名义?大致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4-03-24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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