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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某项发明专利申请人。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该专利实质审查申请因少交5元钱而视为撤回。 本人诉求的理由有以下几条: 1、我个人记录的缴费记录是:“2008.5.6下午提交实审材料并寄实审费(15%)375元整”。(我当时计算过,实审费全额为2500元,减免85%,应缴375)。但知识产权局实际收到的是370元。我到邮局去询,邮局答复说无法核查。 2、只因为邮局或本人失误,少缴5元钱(仅占总数的1.3%),就要让申请人再交1000元的恢复手续费(5元钱的200倍),我对此不能理解和接受,这是任何人也都无法接受的! 3、知识产权局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申请人缴费不足的情况。打个电话花不了几角钱,发个电子邮件甚至可以不花钱,这点举手之劳的事为什么不可以做呢?我对自己作为申请人像傻子一样坐等“视为撤回”的结果和因为少缴了5元钱,就要再交1000元恢复手续费感到非常之难堪。 4、我认为出错的原因不在知识产权局,也不在申请人或邮局,而在于收费制度的不完善——收费制度应该要求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申请人缴费不足的情况。否则,申请人就会因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而陷于不明就里、坐等“视为撤回”的被动地位,随后被迫再交1000元恢复手续费才能继续维持该专利申请。我认为这样做很不合理,对专利申请人很不公正。对于不合理的制度,我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改进。 特此请教,盼复! 此致 敬礼!

其他 2008-08-12 14: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申请恢复权利要求.或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查,因为及时视为撤回,那么它也应该发个提醒.
  • 建议你先交权利回复费用,否则,过了权利恢复期限,结果会对你更加不利。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然后再依据专利局的相关收费证明文件,以及你邮寄费用凭据,要求邮局赔偿你的损失。满意请采纳,或者QQ 详细咨询。
  • 知识产权局的做法正确。 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的款项,就应该视为撤回。 你要申请恢复权利,当然要按照规定交费。而且未必能恢复。
  • 专利申请需要缴纳费用是惯例,少交就要交滞纳金有规章制度做为依据,在没有修改规章制度之前,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 专利申请需要缴纳费用是惯例,少交就要交滞纳金有规章制度做为依据,在没有修改规章制度之前,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 先交1000元恢复再说吧! 是哪个部门的原因导致,在下一步可以起诉的.
  • 这样的事情确实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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