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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3月28日入职广州奇昌灯饰有限公司,公司规定年假只能在过年时休,所以由于工作未满一年,我2012年春节没有休年假,2013和2014春节我休了年假。 现在我打算2014年4月底辞职,我觉得我在公司已经工作满3年,应该有3个年假,故向公司再申请5天年假,结果公司说我2011年工作的那9个月只能算以后计算带薪年假的年资,由于当时未满一年,所以就没有了? 我跟他们交涉两次都没法达成一致意见,我还能再休5天年假吗?如果能休,我该找谁投诉? 坐等回复,谢谢!

其他 2014-04-21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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