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家贵金属公司法人董事长从我这借款200多万元,说以现货黄金作抵押,实际就是样品柜内的黄金金票和金矿石摆件作抵押,因为被蒙蔽,办理了《借条》、《转让协议》、《借款担保合同》,在转让协议补充条款注明将现货黄金寄放董事长办公室内,不得擅自挪动或撤离公司;还在借款担保合同中明确抵押黄金为10gk。其实这些黄金根本不存在。现在我以将样品拍照作为证据。该公司法人已去向不明,电话手机关机,公司倒闭,财产变卖。只是公司在我苦心追讨下,还给9万元。面对遭受极大经济损失,我要报警该公司诈骗罪能否成立?

刑事辩护 2014-03-27 09: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