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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12月到一家公司上班,一直到2013年4月才给签劳动合同,给入社会保险,2013年12与月23日提出辞职,一月后离开,公司以不同意辞职为由不给结算工资和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我怎么才能拿回工资和解除合同,以前没签的时间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仲裁 2014-04-25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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