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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与临沂一位合伙做托运生意,当时我们谈好了合作事宜于去年签了协议共同经营。他原来叫XX托运公司(可能已经失效了,因为拿不出有效证件了)。后来他用了别人的公司名字说让我叫龙盛托运。为了合法经营我与2009年5月13日注册了莱州龙盛托运部(全称莱州万通建材市场龙盛托运部)。我们的协议中明确了账目必须如实填报,可他自始至终都在作假帐。为了维护好生意,我只是跟他说赶紧的算算账,可他却说等年底一起算。因为我不想闹僵,于是答应了。可到了2009年腊月二十三我遇车祸把腿断了,住进了医院。二十四日动了手术,他也来了。当时在医院里没法算。可到了今年开业后,他跟我说去年的就别算了,今年再重新开始,我跟他说单是一种帐就差了我不少钱,让他给我一半就可以。可他连一半也不想给。并且把我的员工挖走,另起门户。但用我注册的工商户名。极大地侵害了我的利益。这事我该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11-11-19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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