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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结婚,现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周岁,小女儿还不满一周岁才10个月,在小女儿刚满月期间男方对女方实行暴力行为,使女方带着小女儿回到娘家。一直待到小女儿10个月,在这期间男方从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一直由女方抚养,现在女方真的没有这个能力去抚养这个孩子,所以现把小女儿送回男方,出去打工赚钱。现在男方向法院申请离婚,女方也同意,这样男方得付多少抚养费。还有男方对女方实行暴力行为时,女方受了伤,花了医药费近1000元,这个案件在当地派处所也立了案的,这个钱能不能拿的回来。

离婚 2010-03-13 2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男方如果家庭暴力成立,。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一般为月工资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定,此复。
  • 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损害赔偿。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和收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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