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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上海一个私人老板服装店上班,由于没签合同,做了几个月想自己发展准备离职,可老板不让走,还不结清工资,现在可以告他们吗? 谢谢啦。很急!

其他 2014-03-25 15: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私人老板的服装店具有用工权利和义务,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的女朋友可以要求老板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按照两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结清工资的情形如已实际发生而拟女友还在岗,建议你女朋友以老板拖欠工资未有提出解除,如仲裁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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