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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罗**江西省南昌南昌县人,我与邓某在我市**公司合伙做了一个劳务项目,到公司接最后一笔款项中突然有个张女士通过县法院把我们在公司的370多万元款项冻结,后到法院起诉我与灯某合伙,事实情况是她与邓某私下合伙做了几个项目的经济纠纷,其实她与本人在这之前根本不相识没有经济往来,经法院判决她与邓某经济纠纷与我无关,但现在法院要把冻结款中的180万元执行到张女士,但是此款项中因欠别人工程款近百万元,剩下余额按帐目结算本属本人所有,但是邓某故意躲避不算帐硬说所有款项都是他个人的,对此我觉得法院应当执行邓某份额下的款项,但法院现已发的执行通知书要执行180万元到张女士,我想质询一下您,像法院执行过程中因帐目没清算款项份额不明朗的情况下法院能采取执行吗? 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应当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4-03-25 2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提出执行异议,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问】你好,我已经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是法院没有采纳,现在我已经重新起诉对方,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胜算大不大
  • 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追问】你好,我已经像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是没有用,所以我从新起诉,我想问一下像我这个情况胜算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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