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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处店面,在2005年6月租赁给一人做箱包生意,当时租金每月600元,按季收取,合同期限为一年,在2006年6月继签了合同也是为期一年。(同时在合同附约中提出了在合同期承租方如果确需转让需通知我,要经我同意并要我重新与新租赁人签订合同才生效)到了2007年7月(已到合同期满)本人与那做箱包承租方继签订合时,他拒签订合同一直到今,在些期间,我多次上门要求继签订,他就是拒签,原因是说合同中有一条他认为不能接受的一条是此店面不能转让了(而且在2007年10月1日起到现在一直没交店租给我)。。。今年6月我聘请了律师准备收回我的店面,但一直没结果(对方在当地是一霸,其中有些不好说官场的原因),请问在些合同纠纷中,我能否直接收回我的店面(从他租我店面到今一直压着我不让店租涨价),后面我怎么做?谁能帮帮我?

其他 2012-07-05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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