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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7年参加工作的国企职工,2006年企业改制(人资分离)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改制后由于还有一些善后工作,负责企业改制的上级企业只允许聘用7人,我一直是在企业担任出纳工作,聘用人员里去没有我,但是工作还要我来做,就只能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对待,单位不给交养老,失业,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工资也比聘用人员低,,不给签劳动合同,工资低的连当地最低工资都达不到,全年的收入刚够交养老和医保,而且做个工作量是公司最多的,劳动仲裁是属地管理吗?应该着手那些资料,做什么相应的准备工作

仲裁 2014-03-27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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