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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与别人发生气口角,对方先找的事,而且先动手,把我耳朵打的出血,我就打了他一拳,他去验伤,鼻骨骨折,平了轻伤,我当时没去验伤,过后派出所把我叫去,说调解,我和对方达成协议,积极做了赔偿,对方也不告了,请问我算是故意伤害吗?够检察院公诉案件吗?

肖像权 2014-03-27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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