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那么,在1年之内发起人之间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如果全部发起人都是公司员工,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在章程中或者其它协议中约定,在公司员工离职的时候(即便没到1年的时间),离职员工也要把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发起人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转让
2014-03-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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