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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外来务工者,做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专职招聘员,于2011.11.25号入职公司安全管理部招聘培训中心,当时公司招聘渠道主要是依靠网站、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有偿送人。我拿的不是本部门的岗位工资,而是下属小区普通员工的工资(1743.82元)。 2012.1月公司突然停止本部门的招聘费用,中断所有合作单位,我的工资也没及时调整(1743.82元),外出招聘补贴(交通费、手机费、餐费)也没及时到位(我垫着)。到10月份把我的工资调整为2119.2(说是下属小区队长的工资,但是没有真正领到队长的工资3159.2元),外出招聘补贴(交通费、手机费、餐费)仍然是我垫着。 为了招聘的需要,2013.9.26调到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招聘组,说解决我的岗位薪酬待遇,而且说每周给我一次外出招聘费。因办公条件所限,在人资中心给我配备一张桌子一把椅子无电脑无电话无网站无人才市场又要完成招聘任务的艰苦情况下,我只能利用手机、短信招聘;到来京务工人员集聚地招聘。人资中心的招聘费用、网络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由其他配有电脑的招聘员使用。我外出招聘的补贴(交通费、手机费、餐费)还是我垫着,薪酬待遇也没调整。 2014.2.8又调我到安全部做招聘,我的薪酬待遇仍然没调整,外出招聘补贴(交通费、手机费、餐费)仍然没到位。 外出招聘的交通费、手机费、餐费我一直垫着,至今没给我,而且我没有享受到相对应的薪酬福利待遇,比如:过节费、年终奖、年终双薪、绩效奖金、加班补贴、住房公积金、与实际岗位同工同酬的工资。 从我2011.11.25入职至2014.1.18截止,公司共招聘秩序维护员2021人,按劳务输出付费价格计算应付费80.84万。安全员入职不满一年离职者1461人,公司在结算时扣每人300元,收取费用43.83万元,为公司挣回124.67万元。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与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津贴补贴,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 要求解决我专职招聘员同等的薪酬待遇以及外出招聘所垫费用。 我已多次与领导沟通,至今没解决,互相推诿,所以我很纠结,是辞职在解决好还是在职解决好?想咨询律师我应该怎么解决,应该从那几方面维权。 谢谢!谢谢!

其他 2014-03-27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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