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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5年3月入职公司至今,在职期间,于1996年12月工作在下平台楼梯时,不慎失足右手触地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小手指骨折。上报公司后备案为轻伤事故、并公司备有报告编号,但是在法定的时效内公司没有给予申报工伤认定,现在随着时间的累积及体质的变化,外观骨折处对比变形明显、日常生活中不能用力、把持不住重物、阴雨、和冷的天气时骨折处胀痛感较重,给正常的生活活动带来不便,包括择业方面造成一定得局限性。现在我要离职向公司提出申请,对本人在在职工作期间的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公司答应给予办理认定和鉴定,但是由于时间过长,原始证据丢失,补拍的照片骨折裂纹处医生诊断为畸形愈合,如果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离职时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补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工伤赔偿 2014-03-28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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