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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且不知悔改,现在我准备诉讼离婚。 现在我只有他的MSN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足够么? 提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么?一般可以要求多少? 诉讼书中应该写精神损害赔偿还是经济补偿?

离婚 2010-03-13 22: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要看msn聊天记录的内容了,但一般认为不够。如果确有外遇的,可以要求赔偿
  • 对方由外遇,可以要求他承担过错赔偿。但要由充分的证据支持。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其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
  • MSN记录难以做为证据,这些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更改的,你可以提损害赔偿, 有十六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 仅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效力是很弱的,其次要求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必需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有你丈夫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
  • 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可以在分割财产是多分点!
  • 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反之法院不予支持,请来电联系、
  • 起诉离婚可以!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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