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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离婚起诉书中提出了关于财产方面的请求,但开庭前法官告诉我,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可以在开庭时提出调解,如果对方认同我的财产处置方案,可以一并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我只能另案起诉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我那个时候没有咨询律师和查阅法律文书,认为法官说的是可信的,后来离婚调解书送达后我才知道,如果我当初不同意调解,坚持提出要求分割财产,是可以进行判决的。现在另案起诉我又要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因为财产诉讼按照金额的比例收取)不知道法官这个说法是否有理可依?是否是为了提高他们的调撤率对我进行了错误的引导呢?我在离婚起诉中是提出了明确的数字的,但法官一直坚称如果对方同意这个数字可以一并处理,不同意法庭将不做处理,我另案起诉。开庭审理时,被告不同意我提出的分割财产数字,法官当时就说,双方有争议,本庭将不做裁决,原告另行起诉。我后面收到的离婚调解书上也没有对财产分割等提出一个字,请问法官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否只能继续提出财产诉讼了?

离婚 2014-03-29 0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这样的。
  • 您好,首先法院必须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调解,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必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存在漏判的情况,可以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你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做支撑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再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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