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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别人的委托按照样品仿制设备零部件,我也知道该零部件的用途,但这个零部件在国外是有专利的。并且按照他的要求打国外的商标。我与该委托人未签署任何合同,也没有和加工货物有关的单据,只有该委托人一年内分几次汇款给我的银行转帐单据。后来该产品的代理商发现该假冒的产品,现在在追究。会牵扯到我吗? 另外,他按照原产货卖给贸易公司,该产品被代理商发现后,现在贸易公司按照欺诈要起诉他。而现在他要求我和他共同承担责任。我拒绝了,这会牵扯到我吗? 我只是按照他的要求代工仿制该产品,赚取加工费,没有参与他的按照正品销售给贸易商的商业活动中。

其他 2010-03-14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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