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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底买了一套二手房,是通过中介(银房置换)办理的,因为是在年底办的房产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当时停止办理(年底的原因),我在过户之前到当地国土资源局(也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部门)咨询过,说是我买的这套房子土地是划拨的,办证得交几千块钱土地出让金,我把这情况告诉原户主和中介部经理人,要求在过户后通过中介暂扣一部分房款,但是中介却一口否决,说是不会有的,有的话再找原户主,原户主也说没问题,因为相信中介也是正规公司,我就同意了.但是我要求在三方协议上注明买房之前的所有债务属原户主,而且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原户主承担,但是中介说是不用写第二条,只写了第一条,第二条就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了.到了2007年可以办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我去办证,就要求交几千块钱土地出让金,我就找原户主,原户主说是先要找中介,我又去找中介,中介经理换人,让我找以前的经手人,经手人也承认事实,但是告诉我合同是与中介公司签的,不是个人,我的事就在经手人,中介之间推来堆去,没有结果.直到2007年底供暖公司突然说是九几年还欠暖气费,2008年暖气改造,供暖公司借此不给我的房子改造,我再次找到中介公司,中介还是一推再推.现在原户主我也联系不上了,电话不通,我只知道他开出租车(车子是他自己的)和车牌号码,不知道有没有方法找到他?我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能尽快而且圆满地解决这些烦恼事!

其他 2008-08-07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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