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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地对独生子女的补偿?

农林牧渔 2010-03-18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陕西省《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独生子女户可以多划给一个人份的承包地,增加一个人份的集体财物分配的份额,双女户可以多划给半个人的承包地,增加半个人份的集体财物分配份额。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分配集体资产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 询问村委会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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