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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居室房子在2013年4月租的,现在2014年4月22日到期。在2013年7、8月份的时候,北京进行了居民楼的贴保温墙和换外窗的免费工程,对于免费给每一户换外窗的通知大概是在7月出贴的,但是那时由于工作较忙,就没注意这件事情,也没有人来询问过我,我和房东那边也没有说过这个事情。现在,房子要到期了,房东说由于我没有通知他们,没能换上外窗,这个损失得我来承担,押金交的是4000,就说押金不退了,用作补偿。后来,协商很久,他们的考虑是:1、由于我没有通知他们,没能换上新窗户,导致后期房子租给其他人的时候他们的房子没有竞争力,房价叫不起来,这里面有损失。2、换窗户的钱远远高于了4000元,但是他们只用我赔这些。3、当初租房时就是考虑到我说长租,所以才4000租给我的,现在不租了,这当中他们也有损失。而我的考虑是:1、换窗户的损失不应全部算在我的头上,我虽没有通知他们,但是这个工程他们早就知道的,而且房东说就7、8月份的时候他们家还觉得奇怪,为什么没有换窗户的消息,但是他们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主动打过电话询问或是提醒。且他们作为房东,房子的产权人,理应比承租人更关心自己的房子,他们应该也有责任的。所以不能将损失全算到我的头上。2、当初租房子时的确是考虑长久租的,但是因自己的事情,的确不能租下去了,所以才不租了。且合同订的是一年期,合同里也没规定一定要长租等事项。 所以,鉴于上述事实及考虑,请律师朋友帮帮忙,看看有没有能保障我权益的办法?我的底线是,我最多就付他们1000,押金他们得退回3000给我。求帮助求帮助!

其他 2014-03-29 16: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1、对于换窗事宜您是没有通知房主的义务的,该通知应该由物业进行告知。而且据您所述房主已经提前得知相关信息,因此您是不需承担通知的义务的。 2、对于房子因没有换窗无法出租的损失,并不需要由您承担。 3、对于租金的返还等事宜您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不续租需要继续承担租金等,您可以拒绝支付 4、如还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需要综合分析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 对于换窗事宜您是没有通知房主的义务的,该通知应该由物业进行告知。而且据您所述房主已经提前得知相关信息,因此您是不需承担通知的义务的。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您好,对于换窗事宜您是没有通知房主的义务的;房子因没有换窗无法出租的损失,并不需要由您承担;租金的返还等事宜您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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