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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份买了朋友的一辆二手奥迪车,车子没有过户,还在朋友名下,车子卖给我之前一直放在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我上个月去租赁公司收租赁费并告知车子我不出租了,租赁公司说我朋友还欠公司几万块钱没还(确有其事)要扣车,租赁费不给我车子也不给我,我买车时的购车协议里面已经写清楚朋友的所有债务与我和车子无关。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手上没有和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应该不能到法院起诉。到派出所报案有用么?报车辆诈骗还是报盗窃或者是报非法侵占,请专家详细解答,万分感谢!租赁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我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最快的把车拿回来?3月份后的租赁费还有希望拿到么?

其他 2008-08-08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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