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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修建过程中,一工人从二楼摔下受伤。摔伤当时房主已送伤者就医,并垫付住院费用,现在伤者未出院。修建过程中工人只买有工伤保险没有签订合同,受伤本人是修建中途被其哥哥临时雇来工作。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作为房主该怎样处理,承担多少责任?请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4-04-01 21: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协商不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其次,包工头是雇主,受伤人员是雇员,在雇佣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其三,房主作为建筑方,在建设房屋时候,必须注意建筑者的资质,并且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一旦出事故,房主应当承担发包过错责任,即连带的责任。我的解答你明白了?请回复。
  • 房主是受益人,应负连带责任
  • 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 你好,包工头(伤者哥哥)是雇主,受伤人员是雇员,在雇佣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雇主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你把房屋交由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承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形!房屋是由专门的建筑公司修建的话,一般房东无须承担责任;如果同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房东肯定要承担责任,具体按过错大小划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说明了,如果房主明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而将拟建房屋发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要看具体情况,房主有没有选任过错,实际判决中承担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一种是与雇主承担按过错比例的责任。
  • 承担其治疗的医疗费用。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可以及时得到详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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