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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子:男方97年购买,按揭6万,98年开始还贷,2004年还完。户主为男方一人。还贷全部男方。 第二套房子:拆迁房,93平方。按每人30平方,拆迁分配。老房子83年建。 第三套房子:2005年双方购买的拆迁房。女方出7万,男方一万。 2000年元旦结婚。请问律师,如何分割?在双方皆无过错前提下。

离婚 2010-03-15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结婚日期为准,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内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所以第一套房子属于男方,但自2000年开始至2004年的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房子您的情况讲的不明,但也不会复杂;第三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 第一套房产所有权属于男方,女方可以主张2000年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第二套房产按照拆迁分配来分割。第三套房产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共同财产。以上分割前提是夫妻之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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