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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碰到一个困扰,向您大家咨询,敬请给予解答,具体问题如下: 1、 2011年2月份我到海口一家单位就职,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2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提前30天告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2、后本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填写了公司人事部门给的离职申请书,并在离职理由一栏写明“应公司与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办理离职后续时与公司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写着因“员工个人原因要求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给予上述情况,我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吗?

其他 2014-04-02 15: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追问】律师您好,感谢您的解答。因为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写着因“员工个人原因要求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且自己写了离职申请单,补偿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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