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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内容:今借现金12万元整。王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借款人:王某 2012年4月17日。我是其中一个担保人。王某2013年1月份跑了,在此之前债权人没有联系过我。2014年3月21日,债权人把我和另外一个担保人告上了法庭。在欠条的下方写有“8分,XX介绍,4.17-6.15”。请问,作为担保人我还有没有担保责任

其他 2014-04-02 14: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4.17-6.15如果是约定的借款期限的话,6月15日到期日至六个月以内,借款人没有向你主张承担担保责任的话,就无法再向你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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