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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以单位稀里糊涂签了一份录用通知书,书中单位给了我具体的岗位及职责,试用期3个月,薪水xxxx元,试用期后薪水xxxx元,自签订之日生效,需在一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如其中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3个月薪水。(注:通知书没有单位公章)我签字了,后来想想不能去,薪水有点低,如果我现在不去单位报到,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14-04-10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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