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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一批待售物资,2007年1月5日,A公司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的B、C两家公司寄送了销售广告。1月10日,A公司同时收到B、C两家公司对销售广告的回复。B公司愿意出价50万购买并要求A公司在1月20日以前作出回复;C公司愿意出价55万购买,要求A公司在1月22日以前作出回复。A公司经过考虑,决定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1月15日,A公司发出同意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信函。后因销售物资价格上涨,A公司决定取消与C公司的合同,1月20日,A公司以发传真的方式,通知C公司已寄出的购销合同作废。C公司以1月19日已经收到了A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信函为由拒绝取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1、A公司寄送销售广告的行为属于什么?B、C公司对销售广告的回复属于什么? 2、A公司对C公司的回复属于什么? 3、A公司取消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效么?为什么?  解析

其他 2014-04-03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A公司寄送销售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C公司的回复属于要约,A对C公司的回复属于承诺。A取消订立合同的行为无效,合同已经成立。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可以及时得到详尽的回复。
  • 学生作业呀,
  • 1、A公司寄送销售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2、B/C公司的回复属于要约; 3、A对C公司的回复属于承诺; 4、A取消订立合同的行为无效,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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