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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五岁孩子在幼儿园被另一个孩子关门时不小心把食指指头末梢夹伤,肌肉损伤,骨头轻度骨折,作为教师怎样协调治疗费用

其他 2014-04-03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学校和对方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以实际花费医疗票据为准。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可以及时得到详尽的回复。
  • 学校承担责任的
  • 首先可向另一孩子的监护人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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